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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全省企业及广大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坚定信心、共渡难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企业联合会/云南省企业家协会、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向广大企业和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希望广大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在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的同时,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落实到具体人。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根据企业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加强上岗前体温测量、健康询问,保持工作场所卫生清洁、空气流通,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加强人文关怀,关注受疫情影响职工的思想动态,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要贯彻落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及时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用工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希望广大职工:要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密切关注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科学认识、准确理解和积极宣传疫情防护常识,树立必胜信心。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求,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争当宣传引导志愿者,传播正能量、汇 聚精气神。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测体温、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不聚集。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若发生疫情,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主动就诊。复工复产在即,广大职工要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树立信心、团结一致,充分发挥劳模工匠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全力抓好生产,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生产任务,切实在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立足岗位为企业生产经营建功立业, 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不采取违法方式和过激行为,与企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共促发展,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疫情面前显担当,同舟共济渡难关。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企业联合会/云南省企业家协会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2月11日